10月25日,山西锅炉销售负责人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,为了对加快推进山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提出要求:要及时解决在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不打折扣,不讲条件,务必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。
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,是消减氮氧化物、臭氧浓度的重要措施。按照要求,常年(生产)运行的与常年(生产)运行并兼顾供暖的燃气锅炉必须完成低氮改造,全市涉及324台,共计超过2000蒸吨。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/m3。对于已经达到50mg/m3排放标准的天然气锅炉,可以不进行低氮改造,维持正常运行即可。此次改造主要针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使用的常年(生产)运行的天然气锅炉。我市鼓励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装的天然气锅炉,提前实施低氮改造。同时,鼓励2蒸吨以下天然气锅炉直接更新为超低氮排放锅炉,鼓励天然气锅炉改为电、太阳能等清洁能源。
据初步测算,完成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使用的常年(生产)运行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,可实现年减排氮氧化物370余吨;如果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使用的采暖锅炉全部完成改造,可实现年减排氮氧化物740余吨。据了解,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,我市实施差别化补贴,按照完成改造的时间节点,分别按照全额补贴的100%、全额补贴的90%、全额补贴的80%支付。